来源:幼教网 2018-09-26 11:19:03
二、幼儿自护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一)提供充分的运动机会
俗话说:“千般呵护,莫如自护。”《纲要》指出:“要充分活动幼儿的身体,逐步养成运动习惯,动作协调、灵活、有耐力,具有安全意识和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有利于幼儿肢体的均衡发展和基本运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幼儿具备运动经验有助于减少危险,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反之,幼儿如果缺乏与年龄相应的运动经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那些活泼好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孩子,他们无论是奔跑蹦跳还是钻爬攀登,动作都非常灵活熟练,具有瞬间的反应能力,相对来说磕磕碰碰就少一些。而那些平时很少运动的孩子,由于运动经验不足,活动中动作就显得比较笨拙,遇到危险反应较慢,比较容易受伤。因此,我们要为幼儿提供充分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让幼儿在运动中获取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二)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
1.学会自我调节活动量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幼儿进行教育,让幼儿知道锻炼身体要使身体发热、出微汗,才能达到效果。如果察觉自己出了好多汗、脸红、气急,那就要停下休息了。当发现别人活动量过大时会及时提醒其停止活动,稍稍休息。而对于那些活动量较小的孩子,我们则以鼓励、暗示或集体表扬等形式,调动起他们的活动积极性,以增大他们的活动量。
2.正确使用运动器材
教师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时,只有教会幼儿正确使用运动器材的方法,才能保证幼儿在使用中的安全。
3.自觉遵守活动规则
规则能够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活动中幼儿的安全。良好的秩序感,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也是培养幼儿养成良好运动习惯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游戏“小猴摘桃”中,要求幼儿要自觉排队,依次通过小桥(平衡木),到河对岸去摘桃,过桥时不能推挤,以免掉到河中。
4.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
通过教师的示范讲解及幼儿的练习巩固,让幼儿熟练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如奔跑时不能低头向前猛冲,要观察周围的情况,避免和同伴相互碰撞;从高处往下跳时,一定要先起跳,落地时脚前掌先着地,同时屈膝半蹲。
(三)提高家长的保育意识
幼儿自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仅靠幼儿园的力量还不够,还需要提高家长的保育意识,家园合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们发现,每当节假日或双休日后,幼儿来园时生病和受伤的比较多,从中可以看出家长缺乏保育意识。为此我们通过讲座、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教给家长科学的保育常识,家园同步共同提高了幼儿的自护意识与能力。
总之,体育活动中教师要重视保育工作,掌握正确的保育方法,把保育工作有机渗透到体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幼儿的自护意识与能力,加强幼儿对外界环境、气温变化的适应能力,增强对多种疾病的抵御能力,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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