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淀区教育官网 2018-09-20 10:52:07
2018年北京海淀区非本市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8〕5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海淀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镇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各街镇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审。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一)各街镇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所有材料;公安海淀分局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区卫计委审核与儿童、少年相关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公安海淀分局在线上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信息。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各街镇统筹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规划国土委海淀分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线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申请人提交的预售房合同信息,并核实在本区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房主预售房合同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及审核在本区租住公租房的申请人提交的公租房信息。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四)区人力社保局线上初审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社保证明;工商海淀分局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等证件;各街镇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各街镇审核。
(六)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各学区管理中心先期审核其超龄材料。审核通过后,学区管理中心为其录入基本信息,再进行相关后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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