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青岛站 作者:萧舒 2018-08-27 15:42:34
2.关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材料提供
儿童父母在市北区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没办理房产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代替房产证。
(1)不动产登记证明;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3)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3.关于居住证的要求
家长持有的居住证应为公安市北分局颁发,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一年以上。若前后两张居住证时间接续可累加。
4.关于社保的要求
社保必须为市北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且无欠费、补缴状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5.关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要求
家长在市北区租房后,须凭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以上,承租人必须为儿童父母其中一方,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
市北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电话66751001或到“市北区中小学招生咨询服务站”(洮南路93号)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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