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杭州站 作者:家长帮小智老师 2018-08-02 15:06:50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上述儿童根据在开发区实际居住(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开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杭州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实际居住在开发区的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开发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上述儿童在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本校具体招生情况定,如有特殊情况上报主管局并统筹。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上述儿童在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学生居住证;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租房合同等。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上述儿童进行入学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和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
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居住证后,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交。
招生录取办法
1.当本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先录取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再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当本校教育服务区内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教育服务区(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范围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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