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杭州站 作者:家长帮小智老师 2018-08-01 17:08:35
六、2018年拱墅区公办小学户籍生录取顺序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文件
设定的录取次序,按表别录取。录取次序如下:
第一批录取对象:孩子父母房产(孩子房产),孩子与父母户口在学区房产内;祖辈房产或祖辈与孩子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无房产。
第二批录取对象:祖辈房产,孩子非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无房产。
第三批录取对象:祖辈与孩子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有房产。
第四批录取对象:祖辈房产,孩子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有房产。
第五批录取对象:祖辈与孩子父母共有房产,孩子非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有房产。
第六批录取对象:祖辈房产,孩子非出生落户,孩子父母九城区有房产。
第七批录取对象:其他户籍适龄儿童情况。
在同一批次录取时,以适龄儿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从落户早的为先。当落户时间相同时,以如下次序优先录取。
(1)房产中无学校在读学生(亲兄弟姐妹除外);
(2)父母与孩子三个户口同在(单亲除外);
(3)份额房产,父母占比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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