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杭州站 作者:家长帮小智老师 2018-08-01 14:17:03
五、登记、携带材料
(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全本复印件,保证证件资料的真实性)
1.常住户籍生: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集体户籍家庭儿童、拆迁过渡家庭儿童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所持的签发地为江干区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未暂未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先提供2018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登记告知单,待取得签发地为江干区的IC《浙江省居住证》后,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交。
(4)如已在江干区购房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证地址发生变更的,到天成教育集团浜河校区(桥头弄100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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