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7-26 19:05:09
2.单独租住房屋:应提供自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该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本细则发布日之前。
2.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有效期内证件。
4、连续持证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台胞子女
由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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