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7-26 19:03:03
丰台区政策
由于每年的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大家可以参考18年的要求来准备所需证件
京籍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凡年满6周岁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丰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区JW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JW确定的学校就读。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学。
2.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根据市JW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入学方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向区JW备案,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6.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方式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小学入学
本区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和父母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有关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JW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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