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济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7-18 11:36:31
济南市迁入鼓励落户区域条件及手续办理
市内五区行政区域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按本章相关政策办理迁入鼓励落户区域。鼓励落户区域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其中,长清区、章丘区迁入鼓励落户区域按市内迁移政策办理。
第三十四条迁入该区域享有第二章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同等落户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三十五条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落户。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房屋上无户口);
(四)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第三十六条在该区域租赁房屋落户人员,迁往市内五区需取得合法产权住房;迁往长清区、章丘区需取得合法产权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或符合第四章放开区域落户条件。对承租期满不再承租且未取得合法产权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往该区域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新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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