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济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7-02 10:39:39
(五)几种情况界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产证,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公证处证明、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均为城区内范围;第二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且必须有长期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在小区车库、储藏室、住户经营、空挂门头和同一门头挂两块及以上门头牌等情况的不允许报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6、许商街道今年已经拆迁村子女入学,按照购房合同及租住房屋实际地址统筹安排学位。列入拆迁村子女入学到原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待拆迁后按照转学规定办理转学。拆迁村待回迁房入住后,其子女再转入片区学校就读。
7、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昌实验学校的现非城区常住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如果选择到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生活,界定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六)转学
按照省市转学规定,符合条件的转学人员应到辖区内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学校审核证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精神,学校确实没有接收能力的应告知家长相关转学政策规定,取得家长理解。学校应公示各年级班额、各年级剩余学位情况、申请转入人员信息。待有空余学位时及时通知家长携带子女转学,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三、县教体局、各学校招生电话
商河县教体局招生监督电话:84880263、84879252
商河县实验小学电话:84880149
商河县第二实验小学电话:13606419928
商河县实验中学电话:84880400
商河县文昌实验学校电话:84629916
商河县第二实验学校电话:68786601
商河县实验幼儿园电话:15764122614
商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电话:68786800
商河县弘德中学电话:84889111
商河县清华园学校电话:5891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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