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重庆站 作者:小小麦兜儿 2018-06-27 13:43:56
2018年重庆市大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实联盟、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JW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镇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JW统筹安排入学。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幼教网,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