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青岛站 作者:萧舒 2018-06-19 14:52:01
2.城区新交付使用的小区(含原区扩建二期、三期等)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城建局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原件),到区教体局进行备案并办理本区居民子女上学有关手续。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3.非局属学校新生报名工作由相关中心校统一安排。因故不在区域内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小学登记上报至中心校,中心校审验合格后,填写《2018年小学毕业生外出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8月5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对于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非本镇(街)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应予以接收,并填写《2018年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8月5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
4.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属中心校协调安排。
5.调动的干部及军人子女入学。2018年组织人事部门正常调动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凭干部调信或军转干部证明)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有房权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居住区域安排。无固定住房的,到指定学校就读。各学校要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依法保障驻即部队随军适龄子女入学。
6.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到我区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教字〔2004〕4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体局审核其有关证件,安排到符合招收外籍学生条件的学校就读。
7.华侨子女入学。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其入学程序按照《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青政侨字〔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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