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福州站 作者:福州幼升小 2018-06-07 15:51:52
需提供的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7月2日至6日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学校于8月15至17日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查;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8月18日至2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九)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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