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福州站 作者:福州幼升小 2018-06-07 15:51:52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5.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2.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公安英烈、伤残与子女相关关系的证明材料;3.提供英烈、伤残等佐证材料;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投资经商相关佐证材料;2.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子女身份证明;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如果是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大陆监护,无需提供);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4.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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