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烟台站 作者:大露露露露 2018-06-07 14:46:48
(三)实行“阳光招生“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区、校两级招生审核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对违规并擅自招收不具备入学条件学生的学校,区社会事务局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手续,
并追究该校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各学校必须按照区社会事务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龄儿童入学,禁止接收“择校生”、“借读生”、“外籍学生”,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
(五)规范收费行为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收取必要的代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幼教网,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