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烟台站 作者:大露露露露 2018-06-07 14:46:48
(三)残疾儿童
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符合入学条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相关帮助。
五、招生管理(一)学籍注册
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入学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料汇总,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区政府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审核合格后,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电子档案。
(二)转(入)学
1.转出。转出学生需经区、校两级同意,由转入学校提供接收证明,并到区教学研究室备案。
2.转入。符合我区招生入学条件的中小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前提下初审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报材料到高新区教学研究室复审,经审核通过后,学校通知其入学,审核完成前,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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