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烟台站 作者:家有大萌萌 2018-06-07 14:37:29
二、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证件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的认定。非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到我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1)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
(2)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
(3)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其他非芝罘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烟台外国语实验学校、双语实验学校、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培英学校、崇文学校、中大德美学校、星海艺校等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由家长带孩子(申报初中不必带孩子)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证件(提供以下三类证件之一):
(1)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购房的要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2)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或市里)缴纳劳动保险的要提供父母双方(若只有一方有保险则只提供一方)在我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历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含有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含有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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