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风中百合 2018-06-06 16:59:36
2.城关地区。
采取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初中入学工作。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5月7—11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于5月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教中心须通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五)特长生招生。
严格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区教委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8年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6%,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1日前完成。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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