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风中百合 2018-06-06 16:47:19
2018年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五证审核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明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统称“五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联审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流管办、区维稳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工商分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开具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应当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到以下部门进行“五证”的办理及审核。
1.在怀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详见附件2)。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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