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时光转角处 2018-06-06 15:39:20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西安市户籍;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四证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学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学区居住的证明。
非本市户籍: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学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本市户籍(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8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学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见附件1)。
五、几点说明
1、以上材料,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3、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
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4、如果孩子是2011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5、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6、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7、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⑴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⑵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⑷没有按时间要求及时递交有关资料的。
注:招生相关事宜均依照《未央区2018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咨询电话:63690283
联系人:田老师
未央区和平小学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现有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其父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 单位工作,其母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 单位工作,均签有正规劳动合同(或已经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且在西安有稳定的居所(已经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证或签署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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