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风中百合 2018-06-06 15:27:57
从2017年起,开发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后,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领,按招生时间要求持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户籍与房产在一起的;
(2)北京市户籍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户籍与房产不在一起
2.按本市户籍对待且在开发区购房(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按市户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凭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开具的审核证明信到北京市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小招办进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持“信息采集表”和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委、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
续,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3.开发区户籍且监护人在本市无房(截止2017年8月31日之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内,持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联系入学,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
4.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开发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开发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开发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簿、出生医学证明、务工就业证明、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审核申请,并参加全市统一的租赁合同备案及本市无房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区域内协调入学;区域内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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