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圆明园小树 2018-06-06 14:06:39
4.非京籍超龄儿童:
⑴监护人持身份证,带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与孩子的户口页)1份;
⑵乡镇(街道)审过五证后提供的盖章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信息采集申请表》;
⑶超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
⑷相关佐证材料:医院病历或幼儿园交费发票等佐证材料。
5.港澳适龄儿童:
⑴监护人本人及适龄儿童身份证明:
如监护人本人是大陆户籍,监护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户口本、适龄儿童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原件,带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如监护人本人及适龄儿童皆是港澳居民,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带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⑵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父(或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租住房屋须凭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原件及租房纳税证明;
适龄儿童父(或母)是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
⑶《信息采集申请表》:
适龄儿童父(或母)为非本市户籍,由乡镇教委提供;
适龄儿童父(或母)为本市户籍的,由学校提供。
6.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
⑴全家户口簿:
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三年租房证明:
适龄儿童父(或母)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的单独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保障性住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⑶三年务工证明:
父或母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
劳动合同应加盖房山区用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应由房山区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社会保险应从2015年6月至申请月在房山区连续缴纳,补缴无效。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就业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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