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圆明园小树 2018-06-06 14:06:39
四、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
1.按本市户口对待的:
⑴由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⑵《信息采集申请表》(学校提供);
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与孩子的户口页)1份;
无户口簿的(如:台胞子女)可带适龄儿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按京籍对待的相关证明(有效期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工作居住确认单);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区外事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孩子父(母)一方为京籍的,带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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