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6 09:51:57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小教科申请协调解决。
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程度到就近的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特长生入学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市教委备案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可在本区跨片招生,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8年各特长生招生校招收特长生单项比例要控制到学校招生计划的4%(多项控制在8%)以内,全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控制到本区招生计划的4%以内。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单。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就读寄宿学校
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寄宿学校招收寄宿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的招收寄宿生计划数。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考试中心小招办备案入学学生名单。
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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