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圆明园小树 2018-06-06 09:44:07
2018通州区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操作办法
根据通州区教委《2018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或乡镇教委办结合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审核结果,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
一、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家长可自行打印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满36个月的社会保险。自2018年4月27日(含)起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为2015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为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自2018年4月27日起(含)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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