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风中百合 2018-06-05 14:57:13
4.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
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租房:(1)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租房协议、5月7日前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三、审核标准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且在石景山区购买住房(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住宅)。
2.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内租住房屋的,所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工作单位应为石景山区内且在石景山区内缴纳社保。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咨询电话:6886.5852
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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