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北京站 作者:水瓶座宝宝 2018-06-05 10:55:42
(3)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
须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4)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须持有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及现役军人证件。
(5)华侨子女
须持有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须持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材料。
(7)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人员,其子女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第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聘用单位、实际居住地址迁入海淀区时间原则上在2018年5月1日前),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幼教网,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