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团子童鞋 2018-05-25 17:27:33
3、高校子弟子女
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非雁塔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
审核制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入学方式: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小学于6月18日-6月25日、初中于7月6日—7月13日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雁塔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b.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
2、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证明材料: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
2.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8.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华侨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10.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2.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 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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