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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花都区花山镇、梯面镇义务教育招生细则

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2018-05-18 10:12:48

说两句

  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梯面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花山、梯面两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两镇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制定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花山、梯面两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两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在摸查花山、梯面两镇生源的基础上结合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制定2018年花山、梯面两镇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后,正式下达给学校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报区教育局批准,报区政府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其租赁房屋所在地在花山镇或梯面镇,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其公办小学学位。

  (五)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教育局协调解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二)招生类别。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山、梯面镇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山、梯面镇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北片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必须首先保障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梯面、花山镇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日程时间表和流程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北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公布的《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三、初中招生

  (一)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梯面、花山两镇就读公办小学,直接升入对应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在花山、梯面镇的花都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花山、梯面两镇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本辖区升学的,安排直升对应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三)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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