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浦教育 2018-05-07 15:09:03
上海市青浦区贝贝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教委相关精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规范有序的完成2018年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区范围:
盈中西路以西,青浦城河以西,杨泾桥河以东,青赵公路以南,漕港河以北。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8年幼儿园招生对象。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二)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合法任职或就业(需出具相关就业证明)且在本学区范围内购房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愿意进入我园就读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幼儿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合法任职或就业(需出具相关就业证明)且在本学区范围内租住(提供相关住房凭证)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备注:
(1)根据实际情况本园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2)在满足前4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园方可适度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须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方可实施。(3)一旦发现伪证取消入园。
四、招生人数:
4个班级,每班25人,共招收100名幼儿。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月11日
行政会议:商讨招生工作方案
4月16日
上交招生工作方案
4月18日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
4月19日起
幼儿园向学区公布招生简章
4月20-5月4日
根据家长提供的网上登记信息,幼儿园完成网上初审工作
5月23日
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5月26日、5月27日、6月2日
新生现场审核、与家长互动及信息登记
6月23日
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
8月15日
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六、中大班插班生招生:
1.学额数量:中班8名(4个班级,按30人/班)
大班29名(4个班级,按35人/班)
2.招生条件:学区范围内出生于2013.9.1~2014.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12.9.1~2013.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申请转入我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学区范围内相应房产证明或合法居住证明(登记时间与登记所需材料同前)。
七、保育保育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八、其他事项: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晓锋
副组长:张婷、王懿
组员:许文琴、张瑜、刘晓宇、朱晨燕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王老师39842039
幼儿园公众号:青浦区贝贝幼儿园
2.新生入学须经盈中卫生院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就读。具体时间由保健室预约并提前告知家长。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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