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成都站 作者:几轮新月 2018-05-07 15:03:45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成都崇州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一、与2017年文件比较有什么区别?
答:今年我市的《实施意见》仍沿用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文件原则及总体要求,内容基本未变。即: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基本未变。
二、如何界定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答:本实施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崇州市户籍人员以及崇州市户籍跨乡镇居住务工人员。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1、崇州市外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到崇阳街道就读的在大划小学、中山小学、锦江小学、西江小学登记,申请在其它乡镇就读的,到对应乡镇小学登记;2、崇州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乡镇以外其他乡镇就读的,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小学登记。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1、已在崇州市小学就读且随本校升学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2、未在崇州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和需要申请在本市跨区域小升初的学生在崇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
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四、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的乡镇区域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截止5月31日,已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五、为什么成都市内户籍人员需要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妥善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崇州市户籍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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