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宁教育 2018-05-03 10:34:23
四、登记(采集)时间
长宁区各托幼机构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间为:2018年5月
12~13日,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儿童户籍等情况到对应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采集点进行报名登记或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1.各托幼机构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
2.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禁向家长收取赞助费,以维护教育
的良好信誉,促进社会安定。
4.规范管理,控制学额。各幼儿园须严格控制办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本辖区内幼儿登记数超过入园计划数的,区教育局应本着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长宁实验幼儿园招收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托班幼儿。招生对象、要求等由长宁实验幼儿园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详见各民办园招生通告。
六、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3 月30 日前 | 完成各项调研 |
4 月10 日前 | 召开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布置会 |
4 月13 日 | 向社会公布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
4 月15 日 |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 |
5 月12 日-13 日 | 幼儿登记和信息采集 |
6 月上旬起 | 区内协调,基本确定各幼儿园幼儿人数 |
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 |
7 月上旬 | 各托幼机构完成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 |
七、备注
1.幼儿进行登记或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期4月15日。
3.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4.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信息采集)或入园手续,由家长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户籍儿童优先)。
5.区指定采集点:新渔东路242号,本市集体户口、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的家长可到上述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长宁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幼园所的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详见各托幼园所的招生通告。
6.长宁区各托幼机构信息详见附件2:2018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长宁教育网
网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
(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
幼教总支
咨询电话:62521150
长宁托幼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52412444
附件:1.2018年长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表
2.2018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长宁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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