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4 14:03:06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先按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电脑系统排位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比对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社保、计生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填报的相关申请信息,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初始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比对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
(1)深圳户籍学生:①父母的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②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只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符合申请条件。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附: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非住宅用途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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