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3 14:58:41
五、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4月起至报名结束)。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各学区教育办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召开招生会议,张贴和发放《宝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0日—5月2日;初一:4月26日—5月7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5月2日下午5时整,初一5月7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信息初核:(小一:5月3日—5月7日;初一:5月8日-5月11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件、证明的原件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进行初核,学校运用高拍仪或照相机对相关证明原件拍照存档。初核信息一致的,家长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学校出具统一样式(见附件4)的回执。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14—2017年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和往年招生中多家共有产权房所有人有学位使用协议的,将今年报名的住房信息与往年锁定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如有违反学位房制度和学位使用协议的,不予受理。
4.部门审核(小一:5月8日—6月1日;初一:5月12日—6月5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租赁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公示审核结果(小一:6月2日—6月5日;初一:6月6日—6月9日)。学校在校门口和网站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核对自己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6月5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9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到学校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6月6日—6月19日;初一:6月10日—6月25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学位安排(小一:6月20日—6月26日;初一:6月26日—7月3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
8.检查核准(小一:6月27日—6月28日;初一:7月4日—7月5日)。各学校将新生名单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一份本校留存,一份报学区教育办。
9.公布录取名单(小一:6月29日;初一:7月6日)。各公办学校在当日上午10时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和发布在本校网站,指导未录取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
10.报到注册(小一:7月9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具体注册日期,及时将注册安排公告在校门口和本校网站,实行分时段分批次注册(建议在公布录取名单时一同公告)。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及时通知提醒,并保留通知证据。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因今年实行电脑录取,如有个别学生放弃注册,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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