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深圳站 2018-04-23 14:13:55
深圳龙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非大学区)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龙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大学区新生入学指引>>点击查看)
一、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
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
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
6.《关于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
8.《关于做好龙华区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教通〔2018〕65号);
9.《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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