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青岛站 作者:萧舒 2018-04-20 13:57:57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青岛户籍新政迁移落户业务4月20日起开始办理,希望对宝贝上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18年4月20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新政,正式开始办理市内、市外迁移落户业务,群众可根据所符合的条件,到相关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市公安局对户籍落户政策进行细化调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主要包括居住落户、投靠落户、社区(村)公共户落户、全市户口通迁。
其中,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该区域居住地申请居住落户;
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户;
本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以落户于社区(村)公共户;
新政实施前县域存量户籍人口,在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落户。
这次户籍新政涉及面广、涉及群众人数多,我市公安机关为此精心安排、认真准备,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申请材料,缩短了审批时间。并在各派出所开通居住落户受理窗口,增加服务人员,提速增效,优化服务。在部分办理落户业务较集中的派出所,将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同时,公安机关也友情提示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落户时间,避免新政实施之初“扎堆儿”办理,耗时费力。各级公安机关还开通了业务咨询电话,并在青岛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公开办事程序,群众可事先查询了解,争取一次办结。
政策解释之一
户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区域划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户籍新政的城区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新区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县域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
政策解释之二
居住落户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居住落户政策是指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市外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此住宅落户。
居住落户取消还清贷款和二手房限制,取消申请人缴纳社保限制,取消其配偶、未婚子女有无职业限制。
群众凭个人申请、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解释之三
全域通迁的条件
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落入;城镇范围内,夫妻之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或失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除外) 可以迁移落户。
4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市外人员将户口迁入县域的,须在县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迁入城区、新区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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