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武汉站 作者:金芽 2018-04-19 22:36:48
四、所需审核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①辖区内有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房产证(购房合同,还建房的原居民提供经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注明门牌号码)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f.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高新区户籍可不提供。
注: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先予以登记。
②辖区内无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需另提供居住证,居住证住址与租房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社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 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
f.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五、注意事项
①因平台之前处于测试阶段,所有数据将于4月14日23:00正式开放前清空,请之前参与测试的家长重新注册。注册前请先仔细阅读《家长用户操作手册》。
②社区(物业)审核时查看原件,留存关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复印并装订在一起,交社区审核人员留存),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假材料的将不予登记。
在社区(物业)登记后必须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同步登记,否则登记无效。
③截止2018年5月31日未交付或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落户在该房产上的需将户籍迁到该房产上,以免影响孩子入学。
④武汉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非武汉市户籍儿童,其监护人必须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的,其子女不符合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⑤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造成后果家长自负。
⑥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6月15-18日光谷教育网公示为准。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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