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8-04-16 17:42:20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六、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日程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工作。
5月4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5日至5月6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5月13日,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5月16日前,各小学上报《2018年一年级学区生一览表》。
5月2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与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空额摇号的计划。
6月3日至6月4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的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周五),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3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八、招生要求
各小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九、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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