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淳区教育局 2018-04-16 17:19:54
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号),咨询电话:57338653。
十、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流程为:
1.持家庭户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57358928)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
3.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开发区、经信局等部门进行会商。
十二、纪律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的宣传招生政策和方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六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三)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六不”要求。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当年办学水平评估作降等处理,并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日程安排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同时可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十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图
2.城区初中施教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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