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2018-04-11 16:35:08
六、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
说明:本积分体系中的“条件及标准”所指为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居住除外)。
七、申请步骤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及《2018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验证证明、随迁子女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到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获取报名帐号及密码。申请人登录http://36.7.172.105:7007/gzth/,凭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并进行基本资料填写,上传资料图片。
4 月 3 日 17 时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学历加分单项延迟到 4 月 16 日 17 时关闭)。
4 月 9日至 4 月 18 日,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入学系统上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逐项审核。
4 月 16 日 12 时后停止受理学历验证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于 4 月 20 日 10 时起登录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查询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4月27日17 时前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向对应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否则申诉将视为无效。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复核并于 5 月 4 日17 时前将复核结果上传系统。
5 月中旬,区来穗局将积分入学申请排名名单在“天河信息网”和“天河来穗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6 月份,申请人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并公布结果。
备注:
1.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 A4 纸张。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 2.5MB 以下。
3.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需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的,可于 4 月3 日 17 时前进行修改,4 月3日 17 时申请系统关闭后除学历加分项外,其他项目将不能进行修改。
4.如网上申请出现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系统报障电话(020-22127396),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解答。
八、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因在省教育厅办理学历认证所需时间较长,申请人可推迟至 4 月 16日 12 时前在街道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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