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2018-05-30 13:20:17
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8 年9 月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 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 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一手房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分四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四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申请人的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于2018 年4 月25 日前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 年8 月31 日前(含8 月31 日)年满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 年5 月中上旬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 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8 年5 月中下旬,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18 年5 月中下旬,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 年5 月中旬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8 年8 月底再次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于8 月底向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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