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宁波站 作者:小肥羊233 2018-04-08 20:18:07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8宁波鄞州区小学地段生幼升小招生政策,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报名时间
各镇(街道)教辅室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直属学校在2018年4月28日~29日完成报名工作。
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的教辅室或指定的小学报名,直属学校区域范围内的到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办理登记手续。
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顺序如下:
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各校区内调剂。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1)、(2)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并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到镇(街道)教辅室或直属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鄞政办发〔2013〕2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鄞州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3)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按照甬鄞教普〔20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镇(街道)教辅室(或教辅室指定的小学)或直属学校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3)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要求在本区入学;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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