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增城区政府官网 2018-04-08 14:41:57
2018年广州增城区积分项目积分细则4:居住条件
项目4-1:“居住条件”积分细则
(区国土规划局)
一、条件。入学申请时,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有经法定登记机关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的居住类的“自建或自购房”。
二、计分方式。
(一)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合法自建或自购房居住,按持有证明时间计算(增量房按购房合同时间计算,存量房按出证时间计算),每年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同一地址房产每年只计算给1人入学积分(孪生子女除外),最高得25分。
(二)起算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信息,经区国土规划局核实后,以合同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原居住房屋已办理了转移登记,重新购买新的居住房屋,可累积原居住房屋的登记时间积分。(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输入新购买的房屋地址后面继续输入原居住房屋的地址)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须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准确填写申请人及房产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因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有误造成积分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
四、其他。(一)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证明材料计算积分的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积分情况,并可到区国土规划局复查。复查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电话:020-82629862。
项目4-2:“居住条件”积分细则
(区来穗局)
一、条件。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根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年限计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同一地址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二、计分方式。
(一)居住在出租屋的,以办理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或以2014年3月前办理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已盖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签订时间为起始日期,计算积分年限,所有证明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每满1年得5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25分。
(二)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包括自建自购或租赁房屋作为宿舍)的,居住年限只能按缴纳社保年限计算,每满1年得2.5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25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计算积分的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
(一)居住出租屋,须提供住宅类出租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提供2014年3月前办理的住宅类出租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并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二)居住用人单位宿舍,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社保清单证明,且居住证明与社保清单的用人单位须一致。居住证明要有经办人姓名、电话、单位公章和地址,并将以上资料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管理员须上门核查以上资料情况是否属实)。
四、其他。
(一)区来穗局及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区人社局、区国土规划局分别协助区来穗局对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单位宿舍合法权属证明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自行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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