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常州站 作者:姗姗coral 2018-03-26 11:06:48
12.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申请人积分基础分满30分取得排名资格,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时间或居住证的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录取公示后,申请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镇积分管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顺延。
13.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
14.参与积分入学管理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可以累计积分吗?
答: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规定,只有基础分项目中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父母除主申请人外另一方的居住情况、工作情况、参加社保情况及附加分中的部分项目可累计积分。
15.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除必备材料外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除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必备材料之外,还可提供选择材料参与积分,具体见《常州市新北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
16.申请人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一般在7月1日—7月5日之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镇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17.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积分公示期间对排名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提交申请的镇积分管理办公室举报或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18.获得积分入学准入资格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如何收费?
答:享受与本地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
19.积分入学成功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下一年度入读小学二年级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答:本学段不需要再次申请,直至本学段结束。
20.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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