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虹口区教育局 2018-03-19 15:33:57
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3月16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23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到居住地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登记申请手续,并领取回执。
(3)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登记点(详见各校招生告示)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一旦确认将无法更改。
(4)4月26日-5月3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为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5)5月19日-5月20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2日-6月3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手机短信通知,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对。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到4月23日)
④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
⑥其他相关证件
(6)各小学联合招生组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信息,将属于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7)8月15日前,小学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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