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论坛佛山站 作者:罗小瑜 2018-03-19 13:24:18
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也可为新生(外)祖父母与新生父(母)共有。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人户一致新生原则上入读地段学校,地段学位不足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二)人户不一致:以下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学生:
1.人户分离
第一,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另有房产。
第二,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并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房产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
符合上述两类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2.拆迁户
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选择安置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拆迁前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公共租赁住房户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单位房的租住户,户主是新生父(母),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且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唯一居住地。
4.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父母和非直系亲属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唯一居住地。
第二,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离世,产权人尚未变更或(外)祖父(母)户籍不在该房产上,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唯一居住地。
第三、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外)祖父(母)和非直系亲属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唯一居住地。
5.挂靠户和集体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非新生直系亲属,或新生户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该住房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6.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学生,可统筹安排在户籍地址所属地段附近的学校。
(三)报名截止后户籍迁入禅城区的学生
3月26日户籍生报名截止后,确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入禅城区申请入学的新生,可在政借生网上报名结束前(5月4日)补报名,不确保安排地段学校。
五、借读生录取办法
户籍生录取后的剩余学位安排借读生,借读生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随着城市发展和户籍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区户籍生人数逐年增加,公办学校能提供给借读生学位有限,申请借读的家长要及早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部门公布的剩余学位数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本区或在户籍地申请入学。
(一)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十六类条件之一,并在我区居住的非禅城区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按照1-16类顺序统筹在区内公办学校安排学位(政借条件见附件),录满为止。同一类别不能够全部安排学位时,该类别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第11类政策性借读生(在本区购买80平方以上商品房人士子女)
(1)优先安排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后安排提供购房备案合同的政策性借读生。
(2)按照获得房产证明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政借第15类),且父母一方在本区购买80平方以上商品房人士子女可以按照本条件申请借读。
2.第14类政策性借读生(在本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人士子女),按照父母一方居住证连续办理时间长短排序;
3.第15类政策性借读生(父母一方属于禅城区户籍人士子女),按照父(母)一方入户时间先后排序。
4.时间计算方式:从报名截止日(5月4日)向前推算。
(二)本市外区人士子女
佛山市非禅城区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借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区参加社保一年以上,且在本区获得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产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基本材料为:报名截止前(5月4日)在本区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计划生育证明。
(三)普通借读生
录取政策性借读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招收普通借读生。参加积分入学获得积分的新生可填报一所公办小学志愿,新生家长可根据志愿学校位置、学位数、已报志愿人员确定新生志愿学校,无志愿的新生视为放弃申请学位。各志愿学校按照积分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六、招生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平台:家长可按照以下方式查阅招生信息
1.禅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办小学初中入学专栏;
2.“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民网”微信公众号;
3.禅城区招生系统;
4.禅城区“一按灵”市民服务平台,热线8881200;
5.各小学招生电话;
6.现场咨询:各小学招生报名日现场咨询、禅城区招生办服务窗口咨询。
(二)信息发布内容
禅城区招生系统和招生网站适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人数、审核结果、招生地段、录取原则、剩余学位和录取学校等内容。
七、招生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招生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落实招生责任,执行招生程序,遵守招生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承诺学位,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招生费用。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联网审核报名信息,及时上传信息比对结果,为家长提供有关信息比对查询服务。
家长作为新生法定监护人,需亲自办理入学报名和注册,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入学和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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