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上海站 2018-03-02 15:50:43
2018年上海各区外地户籍、港澳台入学安排,含安置细则顺序情况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一定要满足这个条件哦!除了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外,各区还有什么特别之处呢?跟着一起来看!(没有提及的区即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杨浦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全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徐汇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港澳台、外籍招生
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
浦东新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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