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03-01 18:49:00
201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新区招生办,各教育署、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各教育署要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情况的摸底调研,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区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区教育局的安排,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2018年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的,以安排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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