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03-01 18:46:31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及报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4日-5月6日,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学生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二)组织面谈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本市户籍的学生须带户口本、《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带户口本、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报名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小学毕业生需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6月2日-6月3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四)学生补录
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民办学校不得对补录学生再次组织面谈。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和区招办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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