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闵行区教育局 2018-03-01 18:26:01
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学生回居住地入学的工作办法
(一)公办小学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
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
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现场验证地点见下表: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4月23日前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公办初中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全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回居住地就读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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